2013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由30元提高至35元。按照年人均35元标准,成都市市制定了《成都市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2013版)》、《考核标准》和《村级服务包(参考标准)》。

新增经费主要用于保障基础性服务项目,进一步扩大服务覆盖面,提高服务质量,同时充实和完善了中医药健康管理项目。在2012年基础上,新增65岁以上老年人中医体质辨识,按照“保质增量”的原则,对考核指标及分值进行了调整。

项目分类
工作内容要点
具体要求
一、
城乡居民健康基本信息及档案管理
1. 掌握并利用基本信息:系统搜集并分析、利用辖区内居民的基本信息、健康状况及卫生服务相关信息;针对辖区居民总体健康状况、主要健康问题及危害健康的主要因素,制订和实施辖区相关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目标和计划,并完成工作总结。
1.每五年(中心城区每三年)一次具有完整性和合理性的社区卫生诊断报告(① 完整性:包括诊断依据,诊断结果,主要问题与原因,优先干预项目以及意见和建议②合理性:依据正确信息,诊断合乎逻辑,措施得当);
2.有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计划内容包括年度工作目标、工作内容、工作措施以及评价方法;总结内容包括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重性精神病患者管理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所有工作结果以及是否完成工作计划;
2. 建立居民健康档案:以0~6岁儿童、孕产妇、65岁以上老年人、慢性病患者、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和低保人群等为重点,遵循自愿与引导结合的原则,为辖区常住居民(包括居住半年以上的户籍及非户籍居民)建立统一、规范的居民健康档案。2013年城乡居民规范化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达92%。健康档案主要内容包括居民基本信息、健康体检、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和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等;要求及时更新居民健康档案内容,掌握建档居民健康状况的变化,并实行计算机管理。
3. 0~36个月儿童建卡(册)率≥90%;
4~6岁儿童建卡(册)率≥90%;
4. 孕产妇建卡(册)率≥95%, 其中早孕建卡率≥95%;
5. 65岁以上老年人规范建档率≥95%;
6. 高血压患者规范建档率≥50%;
7. 糖尿病患者规范建档率≥40%;
8. 低保人群规范建档率≥95%;
9. 城乡居民规范化健康档案建档率达92%;健康档案使用率达60%;
二、
健康教育
3. 健康教育: 围绕《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和技能(试行)》,针对优生优育及辖区重点健康问题等内容,结合卫生宣传主题日活动,开展以下通俗易懂、科学、及时健康教育活动:
(1)提供健康教育资料:机构内放置健康教育折页、处方和健康手册等印刷资料;在候诊区、健教室、观察室、宣传活动场所等播放包括录像带、VCD、DVD等视听传播的影像资料;
(2)设置健教宣传栏,并按要求更换内容;
(3)开展公众健康咨询活动:利用各种健康主题日(如世界防治结核病日、世界艾滋病日、全国高血压日、全国糖尿病日、世界无烟日、全国预防接种日、世界精神卫生日等)或针对辖区重点健康问题及相关部门要求,开展健康宣传、咨询活动;
(4)举办健康知识讲座:定期举办健康知识讲座,引导居民学习、掌握健康知识及必要的健康技能,促进辖区居民的身心健康;
要着重针对重点人群、重点疾病高危人群进行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提高居民健康知识的知晓率和健康行为的形成率。
10.每个机构每年向居民提供不少于12种内容的印刷资料(至少有6种为中医健康教育处方或其他中医药宣传资料)和不少于6种的影像资料;
11.每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设置2个健康教育宣传栏(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设置1个)宣传栏面积不小于2㎡,距地面1.5-1.6m高,要求至少每2个月更换一次宣传内容,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年至少有2次及以上的健康教育宣传栏内容含中医药健康教育相关知识(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每年至少有1次);每期有完整记录,包括主题、内容、日期、主办方、照片等;
12. 利用各种主题日,每年开展健康宣传、咨询活动不少于9次,并有完整记录(主题、内容、照片、工作简报等);
13. 除主题日活动外,每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年至少举办12次健康知识讲座,其中至少有4次为中医药健康知识内容(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6次,至少有2次为中医药内容)。每次讲座要留有讲稿、居民签到表、照片、工作简报等,听讲座人数平均每次不低于30人。对于山区地方用广播形式进行健康教育的应有相应设备和录音资料;
14. 有健康教育年度计划和年终总结;
15.居民基本健康知识知晓率中心城区≥80%,2、3圈层城区≥75%,2,3圈层农村≥70%;居民基本健康行为形成率中心城区≥75%,2、3圈层城区≥65%,2,3圈层农村≥60%;
 
三、
预防接种
4. 预防接种:根据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对辖区所有居住满3个月的0~6岁儿童进行常规接种;对重点人群进行出血热疫苗、炭疽疫苗、钩体疫苗针对性接种;开展乙肝、麻疹、脊灰等疫苗强化免疫、群体性接种和应急接种工作;发现、报告预防接种中的疑似异常反应,接种人员应按照《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方案》的要求处理和报告。
 
16.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接种门诊必须是区(市)县卫生局指定的,达到免疫规划规范化接种门诊标准的预防接种单位,接种人员应具备相应资质并通过预防接种专业培训考核合格;一二类疫苗接种信息公示率100%。
17.0-6岁儿童建证率98%以上、建卡率98%以上;
18.常规免疫接种率保持在95%以上,扩大免疫接种率达到90%以上。
19. 建立疫苗出入库登记制度,并且项目完整,账实相符,常规一类疫苗失效率控制在10%以下。
20. 疑似预防接种反应48小时内报告率90%,及时处理率100%。
21. 开展规范化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接种后当日信息及时录入率达95%以上,信息及时录入、上传、备份率达100%;按规范要求迁入迁出儿童信息及时更新率95%。
四、
传染病防治
5. 传染病疫情报告及处置:及时发现、登记并报告辖区内发现的传染病病例和疑似病例,执行国家传染病报告登记制度;配合疾控中心做好传染病现场疫点处理;
6、结核病防治:完成年度患者发现任务;对辖区发现的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及时报告、转诊和追踪;对已诊断的非住院结核患者及时建档并定期访视,督导其进行规范化治疗;对村级医生进行培训;开展结核病健康教育活动;规范《镇村、社区医生结核病防治工作手册》记录。
7.艾滋病防治:在疾控中心指导下,协助做好辖区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非住院艾滋病病人建档、随访和治疗管理工作。感染者和病人随访及时,随访表填写完整;病人治疗药物发放规范并有领取发放记录,有督导服药记录和随访记录,信息上报及时完整;每月到辖区内娱乐场所进行宣传资料和安全套发放,现场记录完整。
8.血吸虫病防治(非流行乡镇社区不要求):协助配合专业机构,完成当地政府和专业机构下达的查、灭螺、查病、督导血检阳性者扩大化疗任务。
24.法定传染病报告率100%、及时率100%,传染病登记本、报告卡、门诊日志(出入院登记)、网络直报一致率100%;
25. 配合疾控中心做好传染病现场疫点处理及学校托幼机构传染病人处理。
26、对辖区发现的肺结核可疑症状者进行转诊和追踪,总体到位率95%;本辖区确诊的非住院肺结核患者,做到一周内访视和建档,建档率100%,对肺结核患者实施督导管理,肺结核患者系统管理率达95%;全年对村医开展培训至少2次;《镇村、社区医生结核病防治工作手册》记录规范,完整率达100%。
27. 进行随访管理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病人100%建档;个案随访表填写完整;治疗病人管理规范,药物发放和督导服药记录完整;每月到辖区内娱乐场所进行宣传资料和安全套发放,现场记录完整。
28.完成上级下达的查螺、灭螺、查病任务达100%; 对血检阳性者督导扩大化疗率达90%;并做好记录(查螺记录、灭螺记录、查病记录、血检阳性名单、督导治疗记录等);(非流行乡镇社区不要求)
29.按要求开设腹泻、发热、犬伤门诊,开诊率达100%;发现疫情,及时配合当地疾控中心进行疫情处理;
五、
儿童健康管理
9. 儿童健康管理:为0~6岁儿童建立保健手册。
(1)开展新生儿访视2次(出院后1周内和满28天后),重点询问和观察新生儿的喂养、睡眠、大小便、黄疸等情况,对其进行体格测量、体格检查和发育评估;
(2)开展婴幼儿健康管理(1岁以内至少4次,第2年和第3年每年至少2次),包括婴幼儿喂养、患病等情况,进行体格检查(6~8、18、30月龄时分别进行1次血常规检测),生长发育和心理行为发育评估,进行母乳喂养、辅食添加、心理行为发育、意外伤害预防、口腔保健、中医保健、常见疾病防治等健康指导;
(3)配合托幼机构,对4-6岁学龄前儿童每年提供一次性健康管理服务。进行体格检查和生长发育、心理行为发育评估,血色素检测和视力检查,进行合理膳食、心理行为发育、意外伤害预防、口腔保健、中医保健、常见疾病防治等健康指导。开展以上健康检查,若检查出有问题的要进行相应的处理,不能解决的及时向上级医院转诊。
28.新生儿访视率≥95%;
29.0~6岁儿童系统管理率≥90%;
30.儿童服务满意率≥80%;
儿童健康管理要求记录真实完整。
 
 
六、
孕产妇健康
管理
10. 孕产妇健康管理:为孕产妇建立保健手册。开展至少5次孕期保健管理和2次产后访视。进行一般体格检查及孕期营养、心理等健康指导;发现社区高危孕产妇并及时转诊。
流动孕产妇至少3次孕期保健管理(孕早、中、晚期各一次)和2次产后访视。
提供产后家庭访视服务,了解产后恢复情况并进行产后常见问题指导。
开展早孕妇女艾滋病咨询和自愿检测。
31.户籍孕妇健康管理率≥95% ,流动孕妇健康管理率≥60% ;
户籍高危追踪协管率达100% ,流动高危追踪协管率达80% ;督导户籍孕妇产前检查≥5次 ,流动孕妇产前检查≥3次 ;
32. 户籍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99% ,流动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80% ;
33. 产后访视不得少于2次;户籍孕产妇产后访视率≥95% ,流动孕产妇产后访视率≥80% ;
34. 有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咨询工作场所、宣传资料、避孕药具和详细工作记录 ;
35. 孕产妇服务满意率≥80% ;
36.早孕妇女有HIV咨询检测记录或者转介检测登记。
 
七、
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
11. 老年人健康管理:每年为65岁以上老年人提供1次健康管理服务,包括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健康指导和中医体质辨识。
(1)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通过问诊及老年人健康状态自评了解其基本健康状况、体育锻炼、饮食、吸烟、饮酒、慢性疾病常见症状、既往所患疾病、治疗及目前用药和生活自理能力等情况;
(2)每年为65岁以上老年人进行1次体格检查和辅助检查。体格检查包括体温、脉搏、呼吸、血压、身高、体重、腰围、皮肤、浅表淋巴结、心脏、肺部、腹部等常规体格检查,并对口腔、视力、听力和运动功能等进行粗测判断;辅助检查包括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血清谷草转氨酶、血清谷丙转氨酶和总胆红素)、肾功能(血清肌酐和血尿素氮)、空腹血糖、血脂和心电图检测;
(3)健康指导:对发现已确诊的原发性高血压和2型糖尿病等患者纳入相应的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对体检中发现有异常的老年人建议定期复查;进行健康生活方式以及疫苗接种、骨质疏松预防、防跌倒措施、意外伤害预防和自救等健康指导;告知或预约下一次健康管理服务的时间;
(4)每年为65岁以上老年人至少开展一次体质辨识,填写完善的体质辨识表,并反馈体质评估报告,并给与适宜的中医干预。
37.老年人健康管理率≥70% ,其中开展中医体质辨识率≥15%,对体检发现已确诊的原发性高血压和2型糖尿病等患者全部纳入相应的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
38. 健康体检表完整率≥80%;
39. 老年人服务满意率≥60%;
八、
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
12. 高血压、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对高血压、2型糖尿病等慢性病高危人群进行指导。对35岁以上人群实行门诊首诊测血压。对确诊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定期进行随访,每次随访要询问病情、进行体格检查及用药、饮食运动、心理等健康指导。
40. 通过门诊、义诊、健康体检等途径进行高血压病筛查,筛查人数≥1500人/万居民·年(中心城区≥2000人/万居民·年),35岁以上人群门诊首诊测血压100%;
41.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率≥50%(访视至少1次/年);
42.高血压患者规范管理率≥90%。要求对原发性高血压患者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版的内容进行的规范管理,每年进行1次较全面的健康检查,包括体温、脉搏、呼吸、血压、身高、体重、腰围、皮肤、浅表淋巴结、心脏、肺部、腹部等常规体格检查,并对口腔、视力、听力和运动功能等进行粗测判断;
43.规范管理高血压患者血压控制率≥40%;
44.通过门诊服务、健康体检等对2型糖尿病筛查,筛查人数≥300人/万人·年(中心城区≥500人/万人·年);
45.2013年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率≥40%(访视至少1次/年);
46. 2013年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90%。要求对确诊的2型糖尿病患者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版的内容进行的规范管理,每年进行1次较全面的健康检查,体检项目包括足背动脉搏动检查,其他项目同高血压患者;
47.规范管理糖尿病患者血糖控制率≥40%;
48.慢性病病人服务满意率≥70%;
九、
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健康管理
13. 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开展精神疾病防治健康宣传和知识普及;对辖区内诊断明确、在家居住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建档,在专业机构指导下对患者进行随访和危险性评估。随访包括检查患者的精神状况(感觉、知觉、思维、情感和意志行为、自知力等),询问患者的躯体疾病、社会功能情况、服药情况及各项实验室检查结果等;在患者病情许可的情况下,征得监护人与患者本人同意后,每年进行1次健康检查。包括一般体格检查、血压、体重、血常规(含白细胞分类)、转氨酶、血糖、心电图;危险性评估分为6级(0级:无符合以下1~5级中的任何行为;1级:口头威胁,喊叫,但没有打砸行为;2级:打砸行为局限在家里,针对财物,能被劝说制止;3级:明显打砸行为,不分场合,针对财物,不能接受劝说而停止;4级:持续的打砸行为,不分场合,针对财物或人,不能接受劝说而停止。包括自伤、自杀;5级:持管制性危险武器的针对人的任何暴力行为,或者纵火、爆炸等行为,无论在家里还是公共场合)。根据评估结果按规范进行分类干预和分级管理;
49.对线索调查和患者报告中明确诊断为重性精神疾病的患者进行登记,2013年患者检出率≥3.5‰;
50.将同意参加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网络的患者纳入社区管理,2013年检出患者管理率≥85%;
51.按要求对已纳入社区管理的患者进行规范管理,2013年检出患者规范管理率≥70%;
52.在管患者病情稳定率≥65%;
十、
卫生监督及爱国卫生服务
14.卫生监督协管服务:
(1)食品安全信息报告:发现或怀疑有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或可能造成危害的线索和事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2)职业卫生咨询指导:督促医疗机构对发现的可疑职业病患者向职业病诊断机构报告;
(3)公共场所和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对公共场所、农村集中式供水、城市二次供水和学校供水进行巡查,协助开展饮用水水质抽检服务,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协助有关专业机构对从业人员开展业务培训;
(4)学校卫生服务: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定期对学校传染病防控、生活饮用水、公共场所及学校教学生活环境开展巡访,发现问题隐患及时报告;协助有关专业机构对校医(保健教师)开展业务培训;
(5)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定期对辖区内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开展巡访,发现相关信息及时向卫生监督机构报告;对辖区内所有的村卫生站、社区卫生服务站、个体诊所进行全覆盖巡查。巡查内容包括机构资质、人员资质;是否超范围执业。机构和人员开展放射诊疗工作是否取得相应的资质等,发现相关信息及时向卫生监督机构报告。
53. 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率100%。(报告事件或线索包括食品安全、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安全、学校卫生、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职业(放射)卫生、传染病防控);
54. 开展公共场所、饮用水卫生单位、学校、医疗服务机构、消毒生产企业(含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等被监管单位的实地巡查覆盖频次不少于2次/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