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要记录一个人的经历、学历、职称等,表明一个人的行政隶属关系。就业后要转正定级、职称申报、办理养老保险,以及开具出国、考研等有关证明,都要用到档案。

  在各院校、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和各地人事部门人才交流中心,被大学毕业生遗弃的档案都不少。超过择业期,毕业生的档案会被学校退回原籍。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约时,要询问清楚用人单位的性质,如果是国家机关、国有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本身或者其主管单位是有人事管理权的,可以接收档案。其他各类非公企事业单位、各类民营机构一般是无人事管理权的,要通过人才交流中心来接收学生,学生的档案要放到人才交流中心。

  按照规定,学校应将学生档案转给有档案管理支配权的单位和国有企业、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以及县级以上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中心。

  县级以上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中心均可为毕业生接收管理档案,并依据档案为毕业生提供转正定级、职称评定、出国政审、考研证明等一系列内容的服务。

  毕业生将《就业协议书》交所在学校,由学校统一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需要迁移户口的毕业生,还需要持就业报到证、毕业证等材料到原籍办理户口迁移证。办理了人事代理的,由所在学校统一转移到人才交流中心,经清点、核实,符合条件的,办理存档手续。需要办理户口的,持存档手续、毕业证复印件、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和身份证照片等在工作单位或人才交流中心办理入户手续。应聘单位无集体户口的,可直接迁入省或市、县的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