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今天开幕,很多提案也将在两会上面提出。作为医疗系统的一员,虽然响石潭还没有毕业,但是对于我所关注的医疗领域,尤其是社区卫生服务这方面,响石潭是非常关心的。响石潭在新浪网看到了关于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的一份两会提案,其中含有卫生部对于这份提案的回复。仔细读来,对于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事业是大有裨益的。毕竟社区卫生发展在中国几近20年,但是既然没有得到很好的效果。

  响石潭将相关内容汇总了下,以备自己学习和大家参考。社区卫生服务是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卫生保健目标的基础环节。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是深化城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优化城市卫生资源配置,着力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

  解决“看病难、看病贵”,涉及到医疗卫生体制的改革、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以及药品生产、流通秩序等诸多环节,需要有自上而下统一的改革方案,是一项需要很长时间的大工程。而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构建新型城市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是可以独立先行实施,并推动最终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矛盾的重要措施之一。

  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对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都非常重视,2006年,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10号文件),各省、直辖市也纷纷出台了实施意见,全面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体制改革,力争在首诊制、收支两条线等方面有所突破和进展。如,一些地区在政府的大力支持下,社区卫生服务体系搞得较好,老百姓切实享受到了实惠,有效缓解了“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但是,各省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不均衡,与人民群众的需要存在很大差距,大部分省市特别是经济相对落后的地区的社区预防保健、基本医疗等服务难以满足居民的健康需求。如一些地区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刚刚在原医院的基础上挂牌成立,还未实际运作起来;社区卫生服务站虽然挂牌了不少,但老百姓认同度很低,认为药品价格和市场一样,根本不能解决看病贵的问题,社区预防保健等服务功能则根本无法实施。

  为了进一步加快和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我们建议:

  1.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市场主体应为事业单位法人,由政府作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投资主体,使用统一的医疗文书、统一的社区卫生发票,以确保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不以盈利为目的,从而使老百姓真正得到实惠。

  2.建立省、直辖市一级的药品集中采购和定价制度.通过建立省(直辖市、自治区)级的药品采购管理中心,统一负责省(直辖市、自治区)内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用药的采购、配送,下辖区、市、县不再设立药品采购中心,各区县的管理中心负责药品的配送,向区县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配送的药品实行省内统一定价,尽量实现零差率,从而实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用药的价格是出厂价的目标。

  3.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培养、选拔、配备机制,逐步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的待遇,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为解决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人员配备难的问题,一方面要充分利用现有大医院的人员、条件,根据专长合理配备。另一方面可以借鉴对师范生培养的模式,在医科院校内开设全科医生和社区护士专业,(这点响石潭的学校之前就开设全科本科专业,响石潭本科也是全科医学专业毕业的,可是学校莫名其妙的后来停止招生了)制订吸引大学生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业的扶持政策。

  4.充分运用市场杠杆引导群众合理就医,全面推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展。建议由卫生部牵头,尽快与劳动社会保障部协商制订出台促进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政策,重点是将社区卫生服务体系纳入医疗保险报账体系,做到全国全覆盖,降低社区卫生服务就医的报销门槛、提高报销比例。同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挂号应实行免费或低收费,与综合性医院形成一定的价格差距,从而通过市场杠杆实现社区医生的首诊制。而随着综合性医院的门诊量大规模下降,我们又可以将综合医院的转岗人员补充到基层医生队伍中去,形成良性循环。

  5.适度先行实验推行市内跨区县,联合探索跨省市区的联合社区医疗卫生运营模式。尝试探索一对多的联合社区医疗卫生、医疗保险统一模式,为全国性的联合社区医疗卫生服务开创新路,以解决流动人口在不同地域、城市、社区之间的医保和社区化服务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案复文:

  你们提出的《关于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提案》收悉。经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现答复如下:

  近几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国务院印发了指导意见,连续两年召开城市社区卫生工作会议,相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配套政策措施。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努力下,我国社区卫生服务网络进一步发展,服务功能逐步完善,运行管理制度改革不断深入,社区卫生工作取得了积极的进展和成效。据调查,截至2007年年底,全国所有地级以上城市都已开展了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开展社区卫生服务的市辖区829个,占全国市辖区总数的97%,比2006年增加40个;开展社区卫生服务的县级市328个,占县级市总数的89%,比2006年增加78个。全国共建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6340个,社区卫生服务站20132个,分别比2006年增加25%和12%。从事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人员超过30万人,社区卫生服务在落实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一、关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性质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2006〕10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精神,2006年中央编办、卫生部、财政部和民政部印发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和编制标准指导意见》(中央编办发〔2006〕96号)规定,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公益性事业单位,其编制为财政补助事业编制。《指导意见》明确提出社区卫生服务具有公益性质,不以营利为目的,要坚持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参与,多渠道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调查显示,2007年全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由政府举办的比例为60%,企事业举办的比例为17%,社会力量举办的比例为23%。为规范社区卫生服务,加强统一管理,卫生部和中医药局联合印发了《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卫妇社发〔2006〕239号),要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独立法人机构,实行独立核算,统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命名原则,统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专用标识,并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与执业登记、服务功能与执业范围、人员配备与管理、执业规则与业务管理、行业监管等做出明确要求,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监督与管理。

  二、关于建立药品集中采购和定价制度

  《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区要采取有效办法,鼓励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生产、供应质优价廉的社区卫生服务常用药品,开展政府集中采购、统一配送、零差率销售药品和医药分开试点。价格部门要研究制定社区卫生服务收费标准和药品价格管理办法。目前,非营利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营利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据调查,全国28个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重点联系城市的193个城区中,有67个城区进行了相关改革试点。这些地区探索制定社区卫生服务基本用药目录,政府通过招标确定药品配送公司和药品厂家,统一药品价格并实行零差率销售,让利于社区居民,改革带来的损耗部分由政府出资补贴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改革后,一些地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均药品费用下降了30%,大大降低了居民的药品费用负担,使社区居民享受到了改革带来的实惠。实施药品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和零差率销售制度,既能够减少药品流通环节,控制药品购销成本,降低药品的价格,同时能够弱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依托药品补偿业务收入的功能,从机制上解决以药养医问题,吸引更多的社区居民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医。

  三、关于加强社区卫生服务队伍建设

  2006年人事部、卫生部、教育部等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提出一系列措施要求。教育部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强高等医学院校全科医学、社区护理学教育和学科建设的意见》(教高〔2006〕13号),要求高等医学院校进一步完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学教育体系,加快全科医学、社区护理学师资队伍建设,开设全科医学、社区护理学相关课程,建立社区卫生服务实践教学基地,推进全科医师的规范化培训。目前,高等医学院校已设置了护理学本、专科专业,由于全科医师的培训属于毕业后教育范畴,因此在院校教育阶段不宜设置全科医学专业。(莫非这个就是响石潭专业被取消的真正原因吧,毕竟全科医生属于中级职称的。)

  为吸引人才进社区,调动社区医护人员的积极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规定,到艰苦边远地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可提前转正定级,转正定级时薪级工资高定1至2级;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和护师,可提前1年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满5年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优先参加相应的培训或业务进修;改革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收入分配制度,实行以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为主要内容的收入分配办法等等。各地积极落实文件精神,制定相应政策措施。如要求大医院中级以上职称医生每人每年下社区服务15天,由市政府出资组建退休医学专家团到社区服务,招聘医学专业本科以上毕业生到社区工作(响石潭在想,不知道去社区工作有没有什么政策支持或者优惠呢?),对现有社区医生进行培训,考核合格后颁发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等,社区卫生服务队伍建设正在逐步得到加强。

  四、关于引导居民合理就医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以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十分重视发挥社区和基层医疗机构的作用。1999年劳动保障部、卫生部、中医药局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1999〕14号),2006年劳动保障部制定了《关于促进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劳社部发〔2006〕23号),2007年全国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6〕20号),对促进医保政策与社区卫生服务相结合提出了一系列要求。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政策,采取多种措施引导参保人员利用社区及基层医疗服务:一是积极将符合条件的基层和社区医疗机构纳入定点范围,据调查,目前全国定点医疗机构近5万家,社区及基层医疗机构(一级医院及以下)占78%,部分统筹地区占到80%以上;二是在参保人员选择定点医疗机构方面,参保人员必须选择1~2家社区或基层医疗机构;三是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探索将部分诊断和治疗方案明确,需长期服药的门诊特殊疾病、慢性病等纳入社区管理,完善家庭病床管理办法;四是对参保人员在不同等级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采取不同的支付比例。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比在二、三级医疗机构就诊个人自付比例低10~15个百分点,引导参保人员到基层和社区医疗机构就医;五是研究探索科学合理的费用结算管理办法,探索总额预付、按人头付费等费用结算管理办法;六是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医疗保险支持政策,进行首诊制和双向转诊制试点。(这一段基本是官话,现实中响石潭看过很多社区,没几个做到这些的,可以说完全做到的几乎没有,有的都是临时应付检查的。

  你们提出的实行跨地区性区域医疗卫生机构的联合,我们将认真研究,在今后卫生体制改革过程中予以考虑。

  感谢你们对卫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