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4年,世界卫生组织(WHO)在其宪章中明确提出:健康不仅是免于疾病和衰弱,而是保持躯体,精神和社会诸方面的完美状态。这一定义大大超越了疾病的范畴,将人的健康与生物的,心理的,社会的等多方面的关系密切联系起来。

躯体健康就是身体强壮,没有病伤。精神健康,即保持良好的心理状态,和谐的人际关系,积极乐观的人生态度。从而更好的适应社会生活。社会健康较难以理解,它有三个层次,一是个人对社会环境适应良好;二是要为家庭他人,社区和全社会的健康做出积极贡献;三是要发挥个人最大能力去实现生命存在的社会价值。因此,从积极的健康观出发,健康是生命存在的最佳状态。每一个人都积极的追求健康,都应对个人,家庭,社区乃至全社会的健康承担责任。

而这种全新的健康概念和全科医生的理念不谋而合,世界家庭医生组织对全科医生的定义是:为每一位寻求医疗保健的人提供综合性医疗服务,必要时也安排其他卫生专业人员为其提供有关服务。对普通百姓来说,全科医生是居民健康的“守门人”和多面手,能诊疗或鉴别内、外、妇、儿科等多种普通疾病,因此在基层医院很受欢迎。

上世纪五六十年代,英、美、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相继成立了全科医生组织。1989年,我国首都医科大学成立全科医学培训中心,首次将全科医生的概念引入我国,但20多年来,进展不大。从国际上来看,全科医生占医生总数的30%~60%,而我国只占到3.5%。

《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力争到2012年使每个城市社区医院和农村乡镇卫生院都有合格的全科医生,到2020年,我国将初步建立起全科医生制度,基本实现每万居民有2~3名合格的全科医生。并逐步建立“首诊”在基层的服务模式;据卫生统计年鉴,我国大医院65%的门诊病人和77%的住院病人均可分流到基层医院。全科医生制度是缓解“看病难、看病贵”的一项民生举措。由于扎根基层,全科医生是离百姓最近的医生。

全科医学,在英国,general medcine,翻译过来为通科医学,在美国,又称之为family medcine,翻译过来为家庭医学。其实都是一个专业领域,一门医学专科。所以这些国家对从事这门专业的人员就有不同的称呼,如通科医生,家庭医生,其实都是一样的,都是基层卫生专业人员。

我国在开展社区卫生服务的之初,在多方面考察国外经验后,就将这门专业称为全科医学,将从事这门专业的人员称之为全科医师。

之所以有社区医生的称呼,原因是:

1、在国外,基层卫生人员并没有专业之分,公共卫生不在基层,他们都在上级机构,而口腔,康复人员属于专科医生,虽然在基层执业,但不纳入基层医生范畴。

2、在我国,一是目前我国的基层技术人员尚未达到全科医生要求,同时基层人员也有公共卫生,口腔,康复等也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所以有时文件就将这此人员统称为社区医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