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要求:

对第一次出现血压控制不满意,或出现药物不良反应的患者,结合其服药依从性,必要时增加现用药物剂量、更换或增加不同类的降压药物,2周内随访。对连续两次出现血压控制不满意或药物不良反应难以控制以及出现新的并发症或原有并发症加重的患者,建议其转诊到上级医院,2周内主动随访转诊情况。

困惑一:实际工作中,一部分高血压患者血压控制不满意,家庭医生建议其转诊,但患者从来不去上级医院就诊。每次随访血压都控制不满意。这种情况每次需要随访一次不满意,两周后在随访一次,然后转诊,转诊患者不去,两周还是需要一次。每次都需要三次随访,一年四个季度就需要十二次随访。对于这部分患者,随访可否简化?

困惑二:考核要求,高血压患者一年中只要有一次随访血压控制不满意,两周后随访患者血压无论是否正常,本年度随访均需要增加2次随访。那么,假如随访发现患者血压控制不满意,家庭医生给予药物调整,两周后患者血压控制满意,且本年度此后随访血压控制均满意。那么,是不是一年就只增加一次随访,也就是五次随访即可,是否必须达到六次随访?

上述是高血压管理,糖尿病类似。大家各地对于控制不满意的患者,具体是怎么要求的呢?求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