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成都市中医管理局《关于加强成都市中医药师承教育工作管理的通知》(成卫发〔2012〕127号)精神和要求,统筹管理师承教育教学工作,特制定以下教学管理办法。

一、组织协调

成立成都市中医药师承教学办公室(以下简称教学办公室,人员名单见附件),具体负责全市中医药师承教育的教学组织协调工作,并对日常教学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二、工作职责

(一)教学办公室。负责教学大课的组织、教师安排和教学通知,负责落实教学场地和会务工作,开展日常教学管理并监督教学双方按照要求完成教学和学习任务。严格执行学习考勤和学习情况通报,负责编辑中医药师承通讯,及时通报和交流工作信息;负责组织专家实施结业考核。

(二)师承导师。负责制定师承带教计划,依据本人专长,针对带教学生情况明确教学方向和目标,提出师承教学方案报教育办公室备案,接受师承教育办公室的检查、考核;负责按照教学要求完成相关教学任务,注重培养学员利益苍生的中医人格,养成辨证施治理念,掌握独到的中医技术,督导所带学员按照教学要求完成学业,掌握中医道、法、术的一般原则。

(三)学术继承人。按照学习计划和安排,自进岗学习之日起,按时参加集中授课和总结等,完成跟师和独立临床工作,结合工作坚持自学修,全面提升中医道、法、术水平,写出心得体会,完成相关结业材料,接受师承教育办公室的检查、考核,参加毕业考试。

三、工作要求

(一)教学办公室应于课程实施一周前确定集中授课导师、课程内容,落实教学场地,拟定教学通知,并通过邮件、电话等方式通知至授课导师和每个继承人。做好大课签到、考勤和会务等工作。

(二)授课导师按照教学办公室的安排,提前将大课题目及提纲报办公室;在日常带教工作中,结合自身的临床(实践)经验和学术思想开展教学,督促所带学员完成病例分析、月记、师承教学总结等必须完成的结业材料。

(三)学员按照要求参与学习并遵守以下规定。

1、每位导师的继承人选出1名学长,负责与教学办公室和导师沟通和协调,积极组织本组人员参加学习;

2、三年内听大课36次,按时上课,遵守课堂纪律,不得迟到早退;

3、每次集中授课结束后写出总结和心得体会,作为平时考核的内容之一;

4、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若因工作原因不能参加学习,应向教学办公室提交由所在单位盖章的情况说明,3年学习期间的出勤率将作为结业考核的参考依据。

5、认真做好跟师随诊记录和师承专用诊籍处方,结业前必须完成相关病例分析(50份,每份不少于500字)、月记(20篇,每篇不少于1000字)、师承教学总结(1篇,不少于10000字)等结业材料。

6、完成跟师临床学习(每周不少于1个工作日,三年累计不少于120个工作日),以及独立从事临床或实际操作(每周不少于2个工作日,三年累计不少于240个工作日,其中在病房的临床实践累计不少于30个工作日)。

7、已经是硕士、博士或不申请成都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临床硕士学位的继承人,请于2013年2月28日前向教学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人可免修成都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公共基础课程。